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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花泊街道办发展“农家乐”旅游项目出台新政
  •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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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山水资源和乡村资源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业,近日,柳花泊街道办发布鼓励发展“农家乐”旅游项目暂行办法,对开办“农家乐”旅游项目基本条件和相关扶持政策作了说明。

    办法规定,开办“农家乐”旅游项目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经过社区、办事处批准;应具有农家风情基础;应利用社区集体或个人的闲置房屋进行改建。开办“农家乐”旅游项目,由所在社区和办事处提供合理化建议、协助办理相应证照、报旅游局备案等“一条龙”服务。办事处支持农家乐经营单位参与农家乐旅游经营单位的等级评定,并根据所获星级标准给予奖励:一星级奖励2000元;二星级奖励4000元;三星级奖励6000元;四星级奖励8000元;五星级奖励10000元。首批社区居民开办“农家乐”项目,办事处按照其新增投入资金的25%给予补贴,但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办事处定期对农家乐经营人员的进行培训,提高农家乐从业人员的素质,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

    根据市《农家乐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标准,该办法适用于为柳花泊街道办事处辖区居民提供具有乡村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的“农家乐”旅游项目。该办法试用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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